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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企业在青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时间:2020-11-25 日前,《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将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 《办法》指出,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聚焦青岛市主导产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依据《办法》,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自颁发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备案资格年度起的3个自然年内,可享受与新型研发机构有关的政策。《办法》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在青设立以产业技术研发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此外,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市属科研机构相关政策,进口仪器设备可按相关进口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免税。 |